根据中检院《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电子检验报告书生成及传递等有关工作的函》(检监督函〔2020〕120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应用国抽报告电子签发系统,我院组织力量,克服技术装备障碍、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将主检单位CNAS、CMA资质印章、检验报告专用章、主检人、审核人、签发人签名与印章以及单位、个人数字证书由指定公司印制成电子印章,统一纳入签发系统字典项内,经云信步管理平台托管,并由该单位信息员监管。
电子印章技术以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为适应信息化背景下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制发,中检院部署要求各省区抓紧实现电子印章技术在全国药检系统的全面推行应用。
2020年4月2日,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发出首份由国抽系统流转发出的QH202000001号检验报告书,这标志着电子印章技术在青海药品检验检测系统的正式启用,解决了我省药检报告以扫描方式生成电子版、邮政寄达中检院的低效模式。电子印章报告书跨越式、无误差提升了报告上传生成效率。
首份药品检验检测电子印章报告书的发出,标志着药品检验检测电子印章报告书的正式启用,标志着药品检验检测报告书法定内容全要素进入了国抽系统流转并生成报告书的信息化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