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QHYJ-SHC-04-2025
1 质量方针
科学 公正 精确 优良
2 质量目标
2.1 总体目标:检验检测能力接近全国先进水平,达到国际优良实验室基本要求。
2.2 具体目标:
(1)检验检测报告书差错率<0.3%;
(2)检验检测事故率<0.1%;
(3)国家抽验全检率>98%(其中抽验检品按国家药典检验检测可检率100%);
(4)检品(无故)超周期率<5%(其中国家监督抽查超周期率=0);
(5)应留样检品收库率100%;
(6)客户投诉受理率100%。
3 质量承诺
3.1 按照实验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3.2 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可信、结论正确;
3.3 保证将客户的合法权利置于首位;
3.4 按规定时间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3.5 恪守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院长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