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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种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示范性研究”结题会在西宁召开
来源:藏药室    发布日期: 2017/09/18    编辑: 业务科    阅读量:4787

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办,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承办的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注册司专项“十二种民族特色药材检验方法示范性研究”结题会议于2017年8月9-11日在青海西宁召开。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原副司长王居、中检院副院长张志军、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所长马双成,国家食药监总局注册司中药民族药处处长王海南,以及参与单位主管领导及课题组主要成员等共计45人参加会议。本次会议邀请了国内药检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10余位民族药专家作为评委对本专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我院藏药室就承担品种“菥蓂子”的研究内容作了现场汇报。

本项目研究的民族药材共12个品种,分别为:榜嘎、菥蓂子、蔓菁、瑞香狼毒、草乌叶、青阳参、苍耳草、玉叶金花、翠云草、七叶莲、朝鲜白头翁和对叶大戟果,涉及藏药、蒙药、维药、彝药、苗药、壮药、土家族药和朝鲜族药。这些民族药材均为当地特色民族药材品种,收载于地方标准之中。本专项针对目前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专属性不强的问题,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民族药材普遍存在的基原混乱、缺乏必要的鉴别、含量测定和检查项以及定性定量指标缺乏专属性等问题,从基原、化学到分子生物学等开展标准提高研究,探索民族药质量控制新思路。该专项自2015年初启动,历时近2年半,通过“深入研究、浅出标准”,形成了民族药材质量标准草案。每个子项目的承担单位均向专家组提交了结题报告,并作了现场汇报。

评委对专项的完成予以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该专项选题体现了民族药特色,紧扣民族药存在的根本问题,以提升药材标准为核心进行深入研究,引入分子生物学等先进技术,同时研制发放对照药材作为实物标准,解决了该项目所涉及的民族药材基原混乱以及专属性偏低等问题,达到了当前中药研究的先进水平,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符合结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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