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青海省藏药材标准》(第三册)专家审定会在省药检院召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处负责人,省药检院相关院领导,省藏医院、青海大学、省藏医药研究院、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以及各标准起草人参加会议。
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青海省地方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部署,省药检院、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等承担单位已按期完成《青海省藏药材标准》(第三册)的研制修订、文稿撰写和技术复核工作。评审过程中,与会专家认真听取了省药检院关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汇报,并进行了深入评议。专家组认为,《青海省藏药材标准》(第三册)完成稿内容齐全规范,数据详实可靠,能够较好地控制药材质量,并填补部分品种无执行标准的空白,新标准的实施能够指导药品生产和临床应用,一致同意通过评审。专家组还对标准中的医学及藏文内容提出修改意见,要求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方案,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完善医学应用内容,并继续做好标准的颁布和推广工作。
接下来,省药检院将认真梳理专家意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继续优化完善《青海省藏药材标准》(第三册)草案,高质量完成省级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按时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