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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按期完成了2017年省级化妆品监督检验工作
来源:化妆品室    发布日期: 2017/09/27    编辑: 业务科    阅读量:3498

根据2017年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省级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的要求,本年度需完成全省范围内流通环节化妆品监督抽检任务80批次,主要为清洁护理类化妆品,包括洗护发产品38批,护肤品40批,浴盐2批次,抽样地域覆盖省内6州2市。监督抽样任务由各市(州)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检验检测工作由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完成。

我院自接到抽检工作方案之时即对检验样品和检验项目进行了梳理,依据人员优势进行了项目分配,提前对检验检测方法进行确认,为后期有序开展样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打好基础,并采取不同仪器比对、不同人员比对、加样回收测定等多种质控方式确保了检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和可靠。

本次省级监督检验实际共计完成任务81批次,其中护肤品42批,检测项目为41种糖皮质激素、盐酸美满霉素等7种组分(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及汞(宣称祛斑/美白类产品)3项;洗护发产品39批,检测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等12种组分及水杨酸等5种组分(宣称去屑功能)2项。除浴盐类化妆品未抽取到样品外, 81批次抽检样品的全部检验项目均合格。表明此次抽检涉及的化妆品质量相对较好。同时,经分析认为与抽样区域业态相对单一(如集中于大型商品超市、化妆品专卖店等)、样品品牌定位偏向于中高端、大众认知度较高等有关。

建议在2018年的省级监督抽检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抽样区域酌情覆盖化妆品高风险区域,如美容美发店、集散市场、批发市场、网络平台销售产品等,抽样品牌应偏向于中低端产品、中小企业产品、明显“山寨”产品,必要时结合部分化妆品的快速筛查措施,以提高抽检靶向性,让检验检测结果能够有效地服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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