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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检院党委召开年度第15次 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
来源:党务(人事)办公室 郭安青    发布日期: 2020/12/24    编辑: 马捷男    阅读量:4575

20201224日,省药检院党委召开年度第15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党委书记、院长海平主持会议,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和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20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部分内容,要求自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会议指出,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2020年经济工作,部署2021年经济工作,强调明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会议确定,明年要重点抓好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全面推进改革发展,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全院党员职工要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党建党风廉建设,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入学习和领会,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强化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思维,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检验科研工作实际,科学制定目标任务,认真谋划好明年各项工作,为我省市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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