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ArticleSearchIndex
 当前位置:工作信息 > 党群(人事)工作 >> 正文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2023年校园引才笔试通知
来源:综合部    发布日期: 2023/06/09    编辑: admin    阅读量:2111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2023年校园引才考核聘用通知》要求,现将笔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准考证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3年613日—15日(8:30-12:0013:30-16:40)。

(二)领取地点: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19号(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二楼206办公室。

(三)领取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不得委托他人领取。

二、相关要求

考生前往考点预留足够时间,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入场检查,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提前准备考试用品,了解考点位置信息。考生入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纸质版准考证进行身份信息核验。

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以考生到达考场时间为主)。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除规定允许携带的黑色钢笔或签字笔、铅笔、削笔刀、橡皮外,不得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带入考场。考生携带的手机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后,放置在物品放置处。考生请勿携带贵重物品。

三、关于违纪违规处理

参加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2023年校园引才笔试的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考点交通出行提醒

考试当天,考生提前规划交通出行路线,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为避免交通拥堵,倡导考生自行赴考,送考车辆禁止进入校区,停车落客后应及时驶离考点,严禁车辆在考点周围聚集。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致电:马老师(联系电话:0971-8224449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版权所有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19号
邮 编:810016

青ICP备160004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