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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开展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验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查清全省胶囊产品的质量状况,按时完成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样任务。
此项工作安排省局药化生产处、稽查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组织对辖区内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结合现场检查对企业生产或购进的明胶空心胶囊和胶囊剂药品进行抽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流通环节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的小药店、小诊所、乡村卫生室等单位销售和使用的胶囊剂药品进行抽样。对抽取的样品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按照法定检验标准进行铬限量检查。并对明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地区的小药店、小诊所、乡村卫生室的监督检查和抽验批次、完成报送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为更好地配合省局完成上述工作任务,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对检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检验科室。要求检验科室及早调试设备,申购必要的试剂和器皿,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设备管理科室备好各种检验用器具、化学试剂及耗材,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进行。目前,近60批次胶囊剂药品已送到相关科室,现在还在陆续送达,检验工作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