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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化妆品
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化妆品已成为人类美化生活的日常消费必需品。同时,人类对于化妆品的需求,又极大地推动了化妆品产业飞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化妆品销售市场。
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条对化妆品做了定义:化妆品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分别对各类化妆品进行了定义。清洁类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以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清洁卫生作用或者消除不良气味的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以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保养作用的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以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起到美容、修饰,增加人体魅力作用的化妆品。
对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两者虽然存在文字表述不同,但对化妆品定义及规定范围并没有本质差别。
二、什么不属于化妆品
按照化妆品定义,有些日用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例如驱蚊花露水、脚气花露水、漱口水、京剧演员脸谱化妆时用的染料以及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剂、香皂等都不属于化妆品。因为这些日用品具有杀菌、抑菌、驱蚊等功效,超越了化妆品定义的范围,因而不属于化妆品。
另外,市面上销售或美容机构使用的玻尿酸(皮下注射用)、美白针、肉毒杆菌素等,不是以涂抹、喷洒或以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的,也不属于化妆品。
三、化妆品与外用药品的区别
化妆品与外用药品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如下:
1.对安全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化妆品应具有高度安全性,对人体不允许产生任何刺激或损伤;而外用药品作用于皮肤时间短暂,对人体可能产生微弱刺激及不良反应,在一定范围内是允许的。
2.产品使用对象不同
化妆品使用对象是皮肤健康人群,而外用药品使用对象是有病症人群。
3.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化妆品的目的是清洁、保护、营养和美化等,使用外用药品是为治疗疾病。
4.对皮肤结构和功能作用不同
外用药品作用于人体后能影响或改变皮肤结构和功能,药理性能强大、深入、持久;除某些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一定药理活性或一定功能性外,一般很微弱并且短暂,更不会起到全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