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药品抽检工作在风险防控和技术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我省药品质量安全,根据《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药品抽验工作计划的通知》(青食药监药化生﹝2017﹞60号)精神,在省局统一领导下, 由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具体负责,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所全力配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7年省级药品抽样工作。
2017年省级药品抽样工作于4月15日至9月15日进行,历时五个月,抽样覆盖全省范围。抽样过程中采取先检查后抽样的方式,对全省125家药品生产企业、经营(批发、连锁配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抽样,共抽到样品315批次,圆满完成了省局制定的2017年省级药品抽样任务。
2017年省级药品抽样文件规定共抽样132个品种315批次。包括国家基本药物44个品种,115批次;省级增补药物42个品种,62批次;中药饮片14个品种,45批次;高风险药品应抽24个品种,61批次;省内不良反应报道较多产品8个品种,27批次;国抽转省抽5批次。
对列入2017年省级药品抽验实施方案的药物品种,我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进行确认,目前没有生产或无库存而未抽到样品的,均出具书面证明。
由于抽样工作覆盖面涉及全省范围,我省大部分州县处于高海拔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抽样人员克服长期室外工作造成的身体与心理的疲劳,妥善处理抽样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但按省局抽验方案圆满完成了药品抽样工作任务,而且没有发生违反党风廉政方面的事件,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有力地维护了省局与我院在青海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