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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正式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来源:生测室    发布日期: 2019/09/18    编辑: 业务科    阅读量:4594

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前期改造实验室、向青海省科技厅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提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申请、通过资料评审、动物实验室现场查验评审后, 2019910日,我院顺利取得青海省科技厅颁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证号:SYXK(青)2019-0001(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大鼠,普通环境:兔、豚鼠)。

                           


动物实验是药物研究、药品生产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的基础,动物实验只有在合格的实验环境下,采用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生产要求并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提供质量合格的动物,通过规范的实验操作,才能保证科学研究需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药检院实验动物工作管理及技术行为,推进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持续运行,确保为行政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我院非常重视实验动物工作的开展。20193月,我院对现有的实验动物室按照《中国药典》2015版和国标《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要求进行改造,建立了符合国家规范、省内一流的实验动物设施和功能较齐全、设施较先进的功能实验室600m2,其中屏障系统100 m2,普通环境动物房200 m2,设施运行和环境控制如饲养环境温湿度、压差、空气洁净度控制系统、动物饮用水系统等实现了智能化、网络化,经检测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普通级豚鼠和兔、屏障环境小鼠和大鼠使用设施标准要求,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均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建立了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并符合动物实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是全省第三家获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机构,也是科技厅动物管理办公室重点打造的样板工程,获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标志着我院为我省药检系统乃至全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性研究、有效性评价、新药研发项目方案设计、药物药效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等相关工作搭建了高层次的动物实验技术平台,同时也对我院药理毒理、实验动物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推广和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动物实验室已经正式运行,我院将认真负责实验期动物饲养管理和条件保障工作,加大动物实验技术方法研究及技术人员培训,围绕动物实验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扩项,持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拓展检验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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