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
根据《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药监药管〔2021〕18号)的要求,省药检院中药室圆满完成2021年省级监督检验和评价性检验任务。
本年度中药室共检验244批次,其中监督检验209批次、评价检验35批次。在监督检验工作中,中药材及饮片17个品种共22批次,中成药137个品种共187批次,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在评价检验工作中,测定中药材及饮片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禁用农药残留共35批次,合格32批次,合格率91.4%,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8.6%。不合格样品为1批黄精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中汞超出限度,2批当归检出禁用农药甲拌磷。
本年度抽检的中药品种重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主要品种和市场流通品种进行按质量标准检验,另一方面是针对中药材及饮片的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和禁用农药残留进行安全性专项检验。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和禁用农药残留是近年关注度较高的中药外源性污染物,其中禁用农药残留是《中国药典》2020年版新增项目,由于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及耗材成本较高、检测技术要求较高,企业无法自主满足,往往依托于第三方检测,出现检验不及时、结果不权威等问题。省药检院中药室主动引进设备、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扩项增加资质,已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能力,2021年度投入省级监督检验工作中,为我省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