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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食药监科[2016]15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提高药品补充检验方法起草、复核、申报工作效率。2017年3月27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办公室下发《关于召开“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宣贯会议的通知》(中检办业务函[2017]49号),于2017年4月7日在北京组织召开《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宣贯会议。中检院综合业务处许明哲处长主持会议,总局科标司领导王晓峰同志到会并讲话。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进行解读宣贯,对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系统的使用进行培训。
许明哲处长要求,一是即日起,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的起草、复核,申报、审查,批准、发布均须通过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同时跟进。二是会议结束后向单位领导汇报此次会议精神,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和辖区内市(州)检验单位的药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联系人进行培训,并在一月内完成。三是各单位药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联系人有变动的,及时通知中检院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综合业务处),做好交接工作。四是中检院将于近期印发药品补充检验方法起草复核的《技术指南》,为各单位开展药品补充检验方法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各省(区、市)及部分计划单列市检验机构药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联系人共计45人参加会议。受领导委派,青海药检院业务科郭全兴主任作为药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联系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