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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药监药管【2021】18号)要求,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协调下,省药检院组织成立抽样小组,在掌握抽样品种信息、确定具体抽样单位、明确抽样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的前提下,拟订了2021年药品抽样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省级药品抽样。抽样工作历时4个月,覆盖5个州、地、市,共计完成省级药品抽样613批次。
监督抽样539批次,实现了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年内在产品种的“双覆盖”,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监督抽样覆盖率达到30%。评价性专项抽样74批次,其中抽取中药和饮片生产企业的净药材35批次,医疗机构制剂室医院制剂39批次。
同时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抽检分析报告和进一步做好地方药品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药监综药管函【2021】378号)要求,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抽样量达到药品抽检任务总量的50%以上。
目前,省药检院正全力开展检验工作,力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为我省药品监管做好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为人民用药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