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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项 “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的示范性研究”二期启动会议在阿尔山市召开
来源:藏药室    发布日期: 2018/12/10    编辑: 业务科    阅读量:3989

 2018年8月1-2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办,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承办,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协办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注册司专项“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的示范性研究”二期启动会议在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召开。国家药监局注册司赵白玉副司长、国家药监局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王海南处长、中检院张志军副院长、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所马双成所长,以及各参与单位主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共4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全国药检系统民族药专家委员会12位专家对各参与单位的前期研究情况进行评议。
 本项目由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药品检验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吉林省药品检验所,共12个省(区)药检院(所)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检定所首先部署了“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示范性研究”二期的研究任务和项目实施方案。其后,各参与单位负责人针对二期研究中的品种调研、样品收集以及现阶段的工作难点和问题进行了详细汇报,内容包括所选品种的标准收载情况、本草及民族药用文献,古籍医典,总结民族用药经验,资源分布考察与评估、产地调研、标本采集与研究样品收集情况等内容。我院对二期甘青青兰品种进行了汇报。与会专家针对甘青青兰的汇报情况进行评议以及研究中要注意的问题给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后续研究指明了方向。同时,本次会议针对一期研究中的标准复核情况进行总结,各参与单位针对复核意见作出回复,确定了一期研究品种的质量标准草案。
国家药监局注册司赵白玉副司长指出本项目是近20年来,由国家总局指导,中检院牵头,省区合作共同完成的民族药质量研究示范性项目,对民族药的现代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药监局注册司中药民族药处王海南处长提出,民族医药作为各少数民族的原创医学科学,民族药研究应保留自身特色,提出了民族药研究的四点要求。中检院张志军副院长指出,国家药监局非常重视民族药质量评价工作,自2012年中检院成立了民族药室以后,在检验检测方法研究、标准的完善与建立、标准物质的研制等方面不断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民族药特色的研究思路和体系。从一期研究成果来看,成绩显著,希望本项目能够继续重视人才培养,扩大研究团队,使民族药的质控研究模式化、规范化、特色化,在全国建立起拥有先进的研究理念、技术过硬、稳扎稳打的民族药检验研究团队,一起推动民族药稳步发展。中检院中药民族药所马双成所长总结说,本项目一期研究取得的成果离不开各参与单位的支持,二期研究任务依旧艰巨,希望明年增加几个研究单位包括海南等所。同时内地有实力的省份,近些年也深入开展了民族药的研究工作,我们也可以吸纳。希望各参与单位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深入调研、科学研究,争取突破瓶颈,迎来民族药质控研究的加速发展期。
本次会议通过专家评议,讨论一期研究中12种民族药材的复核结果,完成了质量标准草案;同时,对“特色民族药材检验方法示范性研究”二期研究的药材品种的一阶段研究情况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总结一期研究中的问题、针对性地进行数字化图像采集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及野外标本采集和植物摄影实训,提高了参与单位的研究能力,明确了研究目标和任务书的规范要求,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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