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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药检院通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审查验收
来源:生测室    发布日期: 2019/08/14    编辑: 业务科    阅读量:4223

2019812日,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通过了青海省科技厅动物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领现场审查验收。

动物实验是药物研究、检验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重要手段。我院原动物实验室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承担热原、异常毒性等项目检验任务和研究工作。随着《中国药典》2015版和国标《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14925-2010)实施,原动物实验室不能满足国家标准,存在净化级别划分不合理,无清洁级、SPF级区域,辅助性功能房间设置缺失等缺陷。

依托省科技厅科研项目和省局支持,省药检院筹资130万元,在多次邀请动物实验专家进行论证及指导基础上对动物实验室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按照《青海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办法》向省科技厅动物管理委员会提交“实验动物许可证”申报材料,通过受理、专业技术初审后安排现场审查验收。

专家组一行听取了省药检院“实验动物许可证”申报工作情况汇报,现场检查、质询和查阅资料后一致认为省药检院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机构健全,实验动物屏障环境(大、小鼠)设施和普通环境(兔、豚鼠)设施设计合理,建设规范,设施环境和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质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基本设备齐全,实验动物用品符合要求,规章制度和SOP完善,实验动物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议省科技厅核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同时报备国家科技部。   

顺利通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验收,是对省药检院科学开展动物实验,切实履行检验职责的肯定,也为下一步拓展检验范围、提升检验能力、更好的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是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发现的问题,采取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的重要举措,必将不断规范省药检院实验动物工作管理及技术行为,推进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持续运行,确保为行政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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