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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援疆援藏总体任务部署,完善优化藏药标准工作机制,做好藏药标准提高工作,由国家药典委员会主办、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的“藏药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座谈会”,于2017年9月12至14日在西藏林芝召开。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兰奋、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规财司、药化注册司、藏药质量标准协调工作委员会主任,西藏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副局长宇飞、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西藏、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等省(区)食药监局有关领导及承担藏药标准起草和复核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翟为民同志主持,并介绍了目前我国藏药质量标准提高工作情况和国家援藏工作有关政策;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兰奋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宇飞就如何做好藏药质量标准提高工作做了讲话;西藏局注册处处长次仁罗布作了新一届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听取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五省(区)关于藏药质量标准提高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针对藏药质量标准提高工作中遇到的部分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
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兰奋在总结发言中指出,要明确新一届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的作用。要求在药典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西藏局牵头,解决标准提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完成好藏药标准的提高工作。与会专家认为,藏药质量标准纠错工作要尊重历史,兼顾现状,体现特色,注重考证与调查,藏药标准不宜提升过高,要有实际意义,要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控性;对于存在分歧的品种,以省为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后,与藏药标准协调委员会商议解决;国家局各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藏药标准提高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