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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8/06    编辑: admin    阅读量:440

公正性声明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是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的药品、医疗器械(医药包材)、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现作如下公正性声明,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规定。

2、确保宣贯和执行实验室认证认可相关准则,确保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得以贯彻和落实,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

3、对所有客户一律平等相待,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检测依据,遵照既定程序、操作规范和工作文件的规定,建立并运行完善的管理体系,为社会出具科学、准确、可靠的数据,满足广大客户的要求。

4、本院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能确保判断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并承担法律责任。

5、除检验检测、业务审核及质量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介入某项检验检测工作。

6、本院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有损检验检测公正性的活动。

7、对送检单位提供的资料、样品、测试数据、组方成分和工艺流程等信息,检验检测与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保护委托方秘密和所有权的规定。

8、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任何人透露检验检测相关的结果信息,结果报告统一由业务管理部门对外发出。

9、本院诚恳接受客户对检验检测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的投诉和质疑,并及时、妥善地作出答复和处理。

10、本院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11、本院赋予相关人员有越级如实反映检验检测质量问题的权力和义务,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当事人。

12、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13、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院长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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