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下列情形之一,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表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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