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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 Ⅱ
来源:化妆品室    发布日期: 2020/04/20    编辑: admin    阅读量:2872

四、《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术语和释义

1.化妆品原料: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成分。

2.化妆品新原料: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3.禁用组分: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4.限用组分:在限定条件下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物质。.

5.防腐剂:以抑制微生物在化妆品中的生长为目的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6.防晒剂:利用光的吸收、反射或散射作用,以保护皮肤免受特定紫外线所带来的伤害或保护产品本身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7.着色剂:利用吸收或反射可见光的原理,为使化妆品或其施用部位呈现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三章表7中规定的染发剂。

8.染发剂:为改变头发颜色而在化妆品中加入的物质。

9.淋洗类化妆品:在人体表面(皮肤、毛发、甲、口唇等)使用后及时清洗的化妆品。

10.驻留类化妆品:除淋洗类产品外的化妆品。

11.眼部化妆品:指用于眼周皮肤、睫毛部位的化妆品。

12.口唇化妆品:指用于嘴唇部的化妆品。

13.体用化妆品:指用于身体皮肤(不含头面部皮肤)的化妆品。

14.肤用化妆品:指用于皮肤上的化妆品。

15.儿童化妆品:指适用于儿童使用的化妆品。

16.专业使用:在专门场所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使用。

17.包装材料:直接接触化妆品原料或化妆品的包装容器材料。

18.安全性风险物质:由化妆品原料、包装材料、生产、运输和存储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暴露于人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五、《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消费者所使用合格化妆品一般应满足8个方面安全通用要求。流通到消费者手上的化妆品应符合法规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其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关技术法规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其中配方要求、包装材料要求、标签要求和原料要求在后续相关部分有详细介绍,在此不赘述。

一般要求

1.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化妆品的生产过程应科学合理,保证产品安全。

3.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4.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儿童用化妆品要求

1.儿童用化妆品在原料、配方、生产过程、标签、使用方式和质量安全控制等方面除满足正常的化妆品安全性要求外,还应满足相关特定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2.儿童用化妆品应在标签中明确适用对象。

六、化妆品有哪些基本作用

按照化妆品定义,化妆品的基本作用有五方面:

1.清洁作用

化妆品能够清除皮肤、毛发、牙齿表面的脏物,以及人体分泌与代谢过程中产生的汗水、污物等。如洗面奶、洗发香波、沐浴露及牙膏等。

2.保护作用

化妆品能够使皮肤及毛发滋润、柔软、光滑、富有弹性等,起到保护肌肤,抵御风寒、紫外线等刺激,防止皮肤受损以及毛发枯断等作用。如润肤乳液、防晒霜、护发素等。

3.营养作用

化妆品配方中添加维生素、透明质酸、胶原蛋白、天然植物萃取物等原料,能够补充皮肤及毛发所需营养物质,增加组织细胞活力,维持皮肤水油平衡,减缓皮肤细小皱纹产生,从而起到延缓皮肤衰老及促进毛发生长的生理功能等作用。如营养面霜、营养面膜等。

4.美容修饰作用

使用化妆品进行护肤和化妆,能够增加个人魅力或散发香气,达到美容修饰的目的。如粉底霜、唇膏、发胶、摩丝、香水及指甲油等。

5.特殊功能作用

特殊用途化妆品具有以下特殊功能,如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及防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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