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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完成2017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第五期检验任务
来源:化妆品室    发布日期: 2017/10/19    编辑: 业务科    阅读量:3592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我院化妆品室承担了第五期宣称祛痘抗粉刺类产品的检验任务,目前检验工作已全部完成,并按要求在国家信息平台进行了数据上报。

本期检验任务计划抽检80批次,实际在省内2市6州抽样共计82批次,抽样区域涵盖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及日用百货零售店。检验项目包括抗生素-甲硝唑等7种组分(方法为HPLC)、氟康唑等9种组分(方法为LC-MS)、依诺沙星等10种组分(方法为LC-MS)三项。我院严格按照抽检方案要求,经业务科、质控办和化妆品室等密切协作配合,及时高效地完成了本期检验检测任务。检验结果合格81批次,合格率为98.8%。

不合格样品1批次,按照我院程序文件规定,由初检人员进行复验,继而进行不同人员和不同仪器的复测比对,并经LC-MS技术验证以排除假阳性干扰,多种验证方式联合应用,有效保证了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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